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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1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2、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二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1、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、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;
2、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;
3、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4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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顺应房地产政策调整,当前已有建设银行、兴业银行、浦发银行、平安银行等多家银行推出了“先息后本”的房贷还款方式。这类还款方式由于明显呈现“前小后大”或“长贷短供”的特点,一经推出就很快引发市场关注。
一般而言,“先息后本”的还款方式多用于短期的消费贷或经营贷。在房贷领域应用“先息后本”的还款方式,银行或许有多方面考虑。比如,支持存量房贷客户暂时减轻还款压力,兴业银行为此推出的“随薪供”业务,客户可以选择2~3年期限先还利息,此后再自动转为此前的还款方式。不过,有的银行推出长达数十年的“先息后本”式还款,难免有争夺新增按揭贷款客户之嫌,例如某银行近日刚推出又迅速下架的“气球贷”,该产品将风险大幅后置的设计理应引起风控的关切。
与传统房贷中“等额本金”“等额本息”的还款方式不同,“气球贷”的贷款利息和部分本金分期偿还,即前期的每期还款金额较小,但在贷款临近到期时所剩余大部分的贷款本金,借款人需一次性偿还,正如气球一样“头小尾大”。
从技术上看,“气球贷”可以减轻借款人的前期还贷压力,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降低贷款的准入门槛。尤其在房地产行业上升周期,“先息后本”式还款确实可以减轻部分购房者的还贷压力,适合高收入或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客户。不过,在还款周期动辄为二三十年的房贷领域大面积采用这种还款方式,其潜在风险不容忽视。
如果为了更大范围拓客,将前期月供比较小作为展业噱头,由此放松对客户资质的审核,将会吸引大量未来收入不确定的借款人办理贷款。在前期,贷款客户会产生“房子虽贵,但还贷很轻松”的错觉。然而,正因本金还得少,随着期数增加,还款的总利息要比传统贷款高出很多。最后由于需一次性结清,还款人的还款压力骤增,叠加房产价值的不确定性,“气球”破裂的风险难免高企,随之而来的就是银行坏账风险。
实际上,早在2008年、2009年,国内部分商业银行为抢夺房贷客户就推出了“气球贷”“双周供”“天天省”等多款贷款产品,彼时的营销也打出了“为客户省钱”的口号。不过,到了2011年,“气球贷”因涉嫌炒房等问题被监管部门叫停。
当时的“气球贷”模仿了美国的大额尾付贷款,后者的身影闪现于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初。回溯彼时危机的起源,金融机构为鼓励人们购房而推出了此类贷款,包括月供只需偿付利息的贷款,如大额尾付贷款、超长还款期贷款、零首付贷款等,前车之鉴可谓并不久远。
当前,在资产荒影响下,房贷也成为各家银行必争的优质资产,特别是在“5·17”新政明确了房贷利率不设下限后,银行间的竞争已趋向白热化。在低利率环境中,金融产品的创新如何既能找到利润增长点,又能吸引客户目光,无疑考验着银行的综合管理水平。商业银行一定要做好长期的规划和风险的充分披露,避免误导借款人,同时加强借款人的资格审查,尽可能寻求有利于银行和借款人双赢的平衡,维护金融稳定。